正文 第六十四章 处长说情
作品:《政坛人心》 2005年10月中旬,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一科接上海某商标代理公司的投诉,银都市xx眼镜有限公司有生产侵权“adidas”、“nike”商标专用权的眼镜,银都市xx眼镜有限公司移印、包装的车间设在银都市贾云县的岩石镇,下午3点半,张勇科长带领全科人员,分乘两辆车,前往查处。
罗良等执法人员到达贾云县的岩石镇的移印、包装的车间,已经是傍晚6点,现场有多名工人正在吃晚饭,在该车间负责人王小土的配合下查获有标“adidas”、“nike”商标移印模板、部分商标标识、还有几副有商标标识的眼镜,并查到了一些生产加工账册。
罗良和林国春把车间负责人王小土,带到岩石镇工商所,进行谈话调查。
询问笔录是林国春做的,车间负责人王小土是湖南人,承认生产加工账册上标“a”、“a”的是“adidas”商标的眼镜,标“n”的是“nike”商标的眼镜,银都市xx眼镜有限公司共生产标有“adidas”、“nike”商标的眼镜2万副,价值10万元,并都已生产包装并出货。
对车间负责人王小土的取证结束,已经是晚上11点了,大家赶快回银都市工商局,再回到家里,已经是凌晨1点多了。
第二天上午,张勇科长跟吴康城副处长汇报了案件情况,认为该案可能够上刑事追究,派罗良带领几个同事,再去银都市白鹭工业区公司的住所,查处银都市xx眼镜有限公司,并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受谈话调查。
罗良和同事到达白鹭工业区银都市xx眼镜有限公司,已是上午10点,该公司正在生产,到公司经理办公室询问,说老板*不在公司,叫公司员工打电话给老板*,员工说老板手机关机,于是罗良就查了公司的经营账册,留下《银都市工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然后就回银都市工商局办公室了。
老板*听说该案已够上刑事犯罪,一时就不敢出面了。
通过白鹭区眼镜协会的会长找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吴康城副处长,说:“能不能想想办法,按行政处罚处理,罚点款?”
吴康城副处长说:“先来谈话调查,再看情况”。
当事人*同时还找到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的表弟凌霄,凌霄是法学硕士毕业生,凌霄同样找到吴康城副处长和张勇科长,说:“能否按行政处罚处理?”张勇科长甚至拿了案卷给他看,他看了案卷也拿不出其他办法,无话好说。
凌霄平时是个见到比他低的一般办事员,傲气冲天,并不把他人当人的,见到领导说话,就没有骨头的人,平时爱好从一般办事员那里,打听点消息,到各级领导那里去邀功。
这次他软声软气地求吴康城副处长和张勇科长,见到罗良也有几分客气,真是难得所见。
之后,法定代表人*过来谈话,就是不肯承认移印车间负责人王小土说的事实,但也说不出任何理由,案件就这样僵持着很长时间,也没有进展。
当事人*很清楚,如果就此承认王小土说的事实,那他就得承担被判刑坐牢,还有法院的罚金,不承认这件事情,他公司又过不去这个坎。
吴康城副处长和张勇科长说了很多次,要尽快把该案结了。
张勇科长对罗良说:“吴康城副处长都说了多次了,给吴康城副处长一个面子,你想想办法”。
罗良说:“我也没有其他的办法?”
过了几天张勇科长又催,罗良再次把案卷看了一篇,再问当事人一些情况,然后对张勇科长说:“可以把案件结了,条件是当事人要服从罚款处罚。”
罗良再一次,对银都市xx眼镜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谈话调查。
罗良问:“你公司有无自己的注册商标?”
*说:“我公司有一枚在眼镜类注册的“asal”商标”。
罗良问:“我公司“asal”商标有无生产使用?”
*说:“asal”商标在我公司有生产使用。”
在罗良的引导下,*说:“之前移印车间负责人王小土说的,生产加工账册中标“a”的眼镜,是移印自己公司商标“asal”的眼镜。”
最终,当事人*承认,银都市xx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标有“adidas”、“nike”商标的眼镜1万副,价值5万元。
银都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拟对银都市xx眼镜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报到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法规处处长许益民认为案件调查不实,找到罗良说:“第一次林国春对车间负责人王小土的谈话,假冒眼镜的货值是10万元,第二次谈话怎么就变成货值5万元了呢?”
罗良说:“我也不想这样的,具体情况你去问吴康城副处长,如果你有办法推翻案件的调查,把货值定为10万元,那我最高兴了。”之后,许益民处长就再也没有下文了。
等该案件经贺云局长审批后,听证告知当事人,银都市工商局拟对其处以10元罚款,当事人*还相当的不满意。
罗良心想:“当事人*和吴康城副处长也太不地道了,这样是叫经办人难做啊!”
也真是的,罗良这忙前忙后的,都白忙了?罗良想办法把案件结了,还落不到一句好话。
要知道会这样,就随他追究刑事责任了。
真应了那句古话:“人要死的时候,想尽办法就想活,等活了,又想要吃要喝。”
梦笔阁免费小说阅读_www.mengbige.com